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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10 月 5 日總處培字第 10800452102 號函辦理。
二、配合行政院 108 年 10 月 5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800452101 號函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 1 點、第 5 點、第 6 點及附表,並自 109 年 1 月 1 日生效,人事行政總處修正旨揭 Q&A ,並同步上載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及國民旅遊卡網站最新消息。至「檢核使用系統相關事項」及「不合格交易相關事項」將另行函知。
三、因應前揭規定修正並自 109 年 1 月 1 日生效,請配合宣導相關事項如下( Q.02.13 ):
(一)強制休假日數由原 14 日調整為 10 日,雖放寬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不限於休...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0 月 3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80098890 號函辦理。
二、教師請假規則第 4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六、因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以致傷病,必須休養或療治,其期間在二年以內。……十、……基於法定義務出行作證、答辯,經學校同意。……。」
三、另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堅稱退撫條例)施行細則第 22 條規定略以:「……(第 4 項)前項第一款所稱前往辦公場所供上班及退勤之必經路線,包括下列情形:一、自居住處所前往辦公場所上班途中。二、在上班日之用膳時間,自辦公場所前往用膳往返途中。三、自...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所屬及地方主管機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成效力評估計畫及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活動資訊如下:
(一)活動時間:本年 11 月 4 日(一)下午 2 時至 5 時,共計 3 小時,並於下午 1 時 30 分起開始報到。
(二)活動地點:本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S703 研習教室(南臺科技大學 S 棟 7 樓)。
(三)活動對象: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限額 40 名,線上薦送報名至額滿為止,不接受現場報名。
三、報名方式:請各人事機構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ecpa.dgpa.gov.tw/ 點選「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進行薦送報名,自即日起至本年 10...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8 年 10 月 2 日部法一字第 108486035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查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次查銓敘部 75 年 4 月 8 日 75 台銓華參字第 17445 號函意旨,上開規定所稱「公職」,依司法院釋字第 42 號解釋,係指各級民意代表、中央與地方機關之公務員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者皆屬之;至「業務」雖乏統一規定以資依據,惟依司法院以往就業務之個案所為解釋,其須領證執業,且須受主管機關監督者,例如醫師,係屬業務範圍,此外,其工作與本職之性質或尊嚴有妨礙者,就兼任而言,均屬該條法律精神所...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 105-108 年臺南市政府推動各機關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及 108 年 7 月 11 日府性平字第 1080816469 號函辦理。
二、辦理機關: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北區區公所
(二)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性別平等辦公室
(三)聯合辦理單位:臺南市南區區公所、臺南市中西區公所、臺南市安平區公所、臺南市山上區公所、臺南市仁德區公所
三、研習對象:合辦機關編制內公務人員、約聘僱用人員等 30 名;另提供臺南市所屬機關學校公務同仁等 30 名,並邀請里鄰長、志工及市民參與。
四、研習資訊:
(一)時間: 108 年 10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 00 分至 4 時 00 分
(二)地點:臺南市北區區公所...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本局為肯定各領域之傑出身心障礙者、模範照顧者楷模、從事身心障礙服務工作之優秀人員,對提升身心障礙者公平參與、機會平等及權益保障,落實積極參與社會,增進社會大眾對於身心障礙者支持與尊重,營造友善共融的溫馨社會,特舉辦表揚傑出身心障礙者、模範照顧者楷模、績優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專業人員表揚活動,經選拔後謹訂於 11 月 30 日(星期六)進行表揚。
二、歡迎貴機關單位推薦符合資格人選參與評選活動,並協助宣傳及公告周知,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08 年 11 月 1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日期為憑)。
三、隨函檢附 2019 年臺南市國際身心障礙者日「傑出身心障礙者暨模範照顧者、績優身心障礙服務人員」活動簡章,... 觀看完整文章
.本局為瞭解貴校同仁對人事人員整體服務績效之滿意度,自即日起至 108 年 10 月 9 日(星期三)晚上 23 時止實施專任人事人員服務滿意度調查,以作為未來規劃教育訓練之參據。
2.本項調查採線上「問卷填報系統」填答方式進行,問卷調查對象為人事人員以外之貴校校長及教職員等不同職務人員。
3.請轉知同仁至本局資訊中心電子郵件信箱收信,並請受訪者依信件內容連結或直接至「問卷填報系統」( https://personnel.tn.edu.tw/index.php )登入帳號密碼後填答。
4.填答問卷時切勿與他人討論內容及填答結果,問卷資料及結果僅為本局評估運用,將不對外發布,請放心審慎客觀填答。
說明:
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第 9 條、第 9 條之 3 、第 91 條修正條文,業經行政院 108 年 8 月 6 日院臺法字第 1080026109 號令發布。自 108 年 9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日起,有關兩岸條例第 9 條第 3 項及第 4 項所列人員(即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管制赴陸之退離職人員等),進入大陸地區返臺後,均應依「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向(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通報。
二、通報原則如下:
(一)現職人員送交所屬機關(構)。
(二)機關首長送交所屬機關之上一級機關(按:本府所屬二級機關學校首長送交一級機關、一級機關首長送交本府)。
(三)直轄市長送交行政院。
(四)管制赴陸之退離職人員送交原...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