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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旨揭課程相關訊息如下:
(一)課程時間: 114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至 4 時 00 分。
(二)課程地點:本府永華市政中心 11 樓訓練教室。
二、參加人員:歡迎有興趣的同仁透過服務機關學校人事人員薦送報名參加;參加人數上限為 35 人。
三、為維護課程品質,本課程不得現場報名,本處將於 114 年 11 月 20 日(星期四)公告參加人員名單於 iShare 行動知識網,請人事單位上網確認名單(本府部分將另以電話通知各單位聯繫窗口)。
四、課程簡介請參見附件 1 。
五、報名方式:
(一)府內單位:請依附件 2 格式填寫參訓名單,並於 11 月 19 日前將參訓名單以...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略以,公教人員子女如有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二、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2 月 1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533951 號函釋略以,前開子女教育補助表有關「政府提供之獎(補)助」規定,係指公教人員子女如支領政府提供「與教育及助學相關」之獎(補)助學金,則不得再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惟是否為與教育及助學相關之獎(補)助學金,宜由各該地方政府依其發給之意旨自行認定。
三、有關旨揭學用費之性質,經本府教育局 114 年 9 月 10 日...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3 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及第 17 條規定:「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五、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爰公教... 觀看完整文章
本局所屬各級學校114年第3次第2階段幹事、護理人員及營養師甄選,訂於114年11月20日(星期四)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於本府永華市政中心11樓訓練教室辦理資績審查作業,逾期不受理,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人員陞遷作業補充規定」(下稱陞遷作業補充規定)辦理。
二、本次作業之參加甄選對象,依陞遷作業補充規定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幹事職務:
1、臺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人員任與幹事同職務列等現職滿 2 年以上(服務年資計算至 114 年 11 月 19 日止,留職停薪期間不計),「任現職滿 2 年」包含同一機關內不同單位間調任與幹事相當職務(含以上)合計滿 2 年者。現職如係改制移撥或超額移撥者,得併計原移撥機關學校服
務年資。
2、具幹事任用資格(視職缺需求,須具綜合行政或文教行政職系資格)。
3、未有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所列事項者。...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4 年 10 月 2 日府人考字第 1141348341 號函辦理。
二、查前開函釋略以,因應行政院訂定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以下簡稱懲處原則),各校應加強宣導赴陸、港澳(含過境轉機) 應完備相關申請通報手續,另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針對違法(規)人員,將依前開懲處原則予以懲處。
三、再查「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 3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公務員,指公務員服務法第 2 條規定之人員;又查司法院釋字第 308 號解釋意旨,公... 觀看完整文章
一、本市 115 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簡章請參閱本局公告系統編號第 272293 號公告。
二、為廣納本市優秀人才,旨案報名日期延長,調整報名暨初選(積分審查作業)期程如下:
(一)網路報名:請於 11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 30 分前至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專區(https://candidates.tn.edu.tw/ 線上報名,惟確認報名與否,仍以完成現場報名暨初選(積分審查作業)為準。
(二)報名暨初選(積分審查作業)重要時程如下,請貴校惠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惟課務應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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