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文章列表
說明:
一、依據大陸委員會 114 年 1 月 21 日陸法字第 1140400044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依兩岸條例第 9 條第 4 項規定,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等具一定身分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國安局、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組成審查會審查許可。又依內政部「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所附「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公)務人員(含上開三類退離職或受委託終止人員)、縣(市)長或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規定,赴陸參訪對象如有大陸地區縣市級以上黨務、軍事、行政機關之首長或副首長,應據實... 觀看完整文章
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辦理。
二、應徵資格:
(一)本局所屬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專任教師。
(二)實際擔任教學工作 3 年以上。
(三)近 3 年內成績考核均為四條一款(甲等)。
三、調用時間:以公假方式全時調用本局,報到日起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
四、工作地點: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北區成功國中內)
五、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址: https://tscc.tn.edu.tw/
六、工作內容:學生輔導行政相關業務。
七、調用人數: 1 名。
八、報名方式:有意者請填具附件之報名表,完成核章後掃描成 PDF 檔,...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