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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安南區海佃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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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01-10 | 點閱數: 85
說明: 一、有關各機關(學校)於旨揭作業注意事項修正前所已受理且尚未結案之職場霸凌申訴事件,仍請適用修正前之規定處理。 二、檢附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規定各 1 份。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01-08 | 點閱數: 114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1 月 2 日部法一字第 1145779428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01-07 | 點閱數: 301
一、依據本局 114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         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三、宣導活動期間:即日起至 114 年 2 月 7 日止。 四、宣導內容及執行方式: (一)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01-03 | 點閱數: 173
說明: 一、 114 年度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每位教師每年(非學年)原則以補助 6 小時諮商鐘點費(每小時補助 1,600 元)為上限,辦理方式如下: (一)契約簽訂前:教師於 114 年 1 月 1 日起至契約簽訂前自行至合格之心理諮商所進行諮商者,得檢據向學校申請諮商鐘點費補助,該項費用由各校(園)相關經費項目下支應。 (二)契約簽訂後:自本局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後(屆時將另案函知)應向受託單位申請支持服務,所需費用由本局相關經費支應。前開自行至合格心理諮商所進行諮商之教師如有補助時數尚未用盡者亦同。 二、申請諮商輔導之教師於上班時間接受諮商服務,以不影響課務為原則,得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出或公假...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01-02 | 點閱數: 105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113 年 12 月 26 日台管財四字第 113200254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4-12-27 | 點閱數: 87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2 月 23 日總處綜字第 11300252782 號書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 1 份。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4-12-27 | 點閱數: 148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2 月 20 日總處培字第 113302914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請各機關單位加強宣導,加班宜考量業務之急迫性及必要性覈實指派,如確因業務需要指派加班,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3 條規定給予加班費、補休假。倘遇勤休異常情形,主管人員應瞭解原因以協助改善,並視其工時及業務量,建立妥適且及時之補休機制。給予補休假後應持續督促同仁妥為及早規劃於補休期限內休畢,以落實同仁健康權之保障。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4-12-27 | 點閱數: 115
說明: 一、為賡續提供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心理諮商服務,本府業與在地 9 所心理諮商機構(含心理諮商所、心理治療所)簽訂 113 年 12 月 1 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合約,諮商鐘點費每小時新臺幣 1,600 元(含稅),由心理諮商機構按季申請撥款。 二、除前開 9 所特約心理諮商機構,同仁亦可選擇合格立案之諮商機構。 三、檢附各機關心理諮商統計表 1 份,請各一級機關、區公所配合填寫並彙整所屬心理諮商服務申請案件相關資訊,嗣後將由本府人事處統一回收以利彙整相關資料。 四、相關檔案業已刊登於本府人事處官方網站員工協助方案專區,請多加宣導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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