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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該會 109 年 4 月 6 日道整字第 109013 號函辦理。
二、對象:本市 12-18 歳(小六/國中/高中職)青少年(弱勢家庭子女優先考慮),預計招收 35 名。
三、本計畫為一年的學習活動,共進行 6 次教育訓練與 2 次戶外體驗學習營隊等,詳如簡章及報名表(如附件),請協助公告於學校網站。
四、報名方式:請將報名表傳真至該會。報名截止日期: 109 年 5 月 22 日止。
五、該會將配合作好各項防疫措施,並於活動開始前,視疫情狀況適時調整及通知。
六、如有疑問,請洽該會蘇社工,(06)2820320 。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4 月 2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38249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為倡導民眾對於自我心理狀況的重視與積極的促進心理健康,已建置「心快活-心理健康學習平台」,發表心理健康相關文章及辦理衛教推廣活動(網址: https://wellbeing.mohw.gov.tw/nor/main )。
三、衛生福利部為使用視覺化的插圖設計吸引大眾閱讀,並宣導使用正確心理健康資訊與專業協助,特辦理旨揭競賽活動,檢附來函及競賽辦法詳如附件,旨揭競賽有任何問題,請逕洽該部承辦人員:(02)8590-7482 ,請各校鼓勵學校人員踴躍參加。
四、檢附來函及活動辦法附...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109 年 4 月 10 日南市社助字第 1090443825 號函轉知。
二、社會救助法第 9 條之 1 第 1 項:「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社會工作人員、醫事人員、村(里)幹事、警察人員因執行業務知悉有社會救助需要之個人或家庭時,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予敘明。
三、為落實社會救助法第 9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請貴校轉知,倘因執行業務知悉有社會救助需要之個人或家庭時,應填報通報表傳真至該局或個案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
四、班上若有個案,請洽輔導室。
五、檢附臺南市社會局社會救助案件通報表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