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6 月 28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35701965A 號函辦理。
二、該署為聘任具備資賦優異教育行政經驗與服務熱忱之優秀教育人員,擔任該署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工作人員,以協助高級中等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工作,並提升資賦優異教育相關推展服務品質,辦理旨揭遴選作業。
三、旨案徵求以全部時間擔任之專業工作人員,相關遴選要項說明如下:
(一)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須具備以下資格:
1、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並具備 5 年以上服務年資。
2、具備資賦優異教育相關行政經驗 3 年以上資歷。
(二)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 2 人,任期自 1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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