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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安南區海佃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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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楊凌美 - 輔導室 | 2022-05-11 | 點閱數: 344

一、依據教育局公告197039號,及教育局線上填報系統15517號辦理。

二、兒童權利公約相關議題研習《每年》需研習時數至少4小時。(採計期間:11081~111815日)

三、應參加對象:校長、學校行政人員(教職員工):兼行政職之教師、校護、工友、幹事、人事主任、會計主任...等,全體正式教師:含長代教師。

四、愛課網研習「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連結:https://icourse.tn.edu.tw/info/10000410

五、完成課程後,請線上填報連結: https://www.hdes.tn.edu.tw/modules/tad_form/index.php?op=sign&ofsn=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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