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之教師。
二、申請日期:即日起至 111 年 11 月 4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三、申請說明:
(一)新申請預階者,請填寫附件之「臺南市心評人員晉級換證申請表」(附件三),勾選「申請預階」欄位,檢附資料為:一吋照片 2 張、教師證影本、在職證明或聘書影本。
(二)申請晉級初、中、高階者,請填寫「臺南市心評人員晉級換證申請表」(附件三),勾選「申請晉級初、中、高階」欄位,並檢附心評護照手冊、一吋照片 1 張、原階段別心評證(正本)、測驗及實作證明。
(三)申請表中所列中階晉級高階心評「研習(測驗)分析」,除需先參加該相關研習外,可自行設計表格,針對該研習(測驗)結果進行初步解釋,並列舉個案可能的需求。
(四)初階晉級中階心評所附之測驗證書,請檢附該測驗證書影本,並加蓋「與正本相符」,簽名或蓋章。「中文閱讀障礙診斷測驗」之實作證明需施測 12 個分測驗(附件一)才可認定施測全套證明;「情緒障礙量表」非指「問題行為篩選量表」、「學生行為評量表」、「學生適應調查表」等 3 項量表。個案研判會議紀錄同日、同時段僅以一場次列入計算,並請務必給與會心評教師簽名。
(五)預階晉級初階之「功能性視覺評估」研習,檢附證書影本(蓋與正本相符)及研習紀錄,即可認定一場研習及實作。
(六)認證的研習若有多個實作紀錄(附件二),請分述各施測日期及個案數。
四、請自行評估欲申請之階段別,只要符合申請條件,亦可直接晉級申請初、中、高階,惟送件資料需具備前面階別的所有資料。
五、心評人員在取得資格後,需持續參加心理或教育測驗研習(每年達十八小時),以充實專業知能,並以校內外之評量施測工作為優先,必要時可跨校、跨階段別協助施測。
六、請將申請資料以公文交換或郵寄至特教資源中心永華辦公室(700 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 86 號,永福國小內)陳怡萍收。心評申請問題請電洽特教資源中心永華辦公室陳老師,電話 06-2412734 或 mail 至tneq082@tn.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