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8 月 5 日總處給字第 113400154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茲以原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已停止適用,為使改任換敘之醫事人員專業加給差額計算有所準據,經簽奉行政院核可,採以原差額乘以年度通案待遇調幅,並進整至十位數,不足新臺幣(以下同) 10 元,均以 10 元計,為調整後差額。經核算後自 113 年起專業加給差額分別為師(一)級人員 3,900 元、師(二)級人員 590 元、師(三)級人員 560 元,及改任換敘前原經銓敘審定薦任第 6 職等之士(生)級人員 2,100 元。嗣後遇有年度通案待遇調整時,請各機關(學校)逕依照上開調整規定核算專業加給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