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86
  • slider image 287
  • slider image 288
  • slider image 290
  • slider image 351
  • slider image 352
  • slider image 353
  • slider image 356
  • slider image 372
  • slider image 373
  • slider image 374
  • slider image 375
:::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4-11-12 | 點閱數: 1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1 月 7 日臺教國署秘字第 1135901230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表彰堅守崗位、默默耕耘、犧牲奉獻之教育工作同仁,並樹立可資效法之楷模,特辦理旨揭計畫,規定如下:

(一)推薦對象: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以下併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符合推薦資格之個人【含校長、教師、教學人員、職員(工)、教育行政人員及教育志工】或團體由其服務單位就個人或團體之優良事蹟撰文推薦。

(二)推薦方式及程序:各單位擬具推薦表及具體感人事蹟,並按下列程序辦理後提交資料:

1、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人員及學校團體(以學校或幼兒園為單位),提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審查通過後提交。

2、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園長(以學校或幼兒園為單位),由學校審查後提交。

(三)收件方式:各單位於 114 年 1 月 24 日(星期五)前繳交下列

資料:

1、自主檢核表、推薦表(含推薦單位通過推薦之會議紀錄)、具體感人事蹟內文及佐證資料紙本(一式 4 份)寄達本局社會教育科承辦人。

2、上開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局資訊中心線上填報系統第 21047 號;倘無填報權限,逕寄至電子信箱 tnami259@tn.edu.tw 。

三、獎勵及表揚:獲獎者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致贈「杏壇芬芳獎座」1 座,並記功 1 次;其優良事蹟編印「杏壇芬芳錄」專輯,分送各級學校及相關單位;每年擇期辦理表揚大會。

四、本案聯絡人: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黃佳瑩小姐,電話:( 049 ) 2332110 分機 1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