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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19-05-06 | 點閱數: 541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8 年 4 月 29 日府人考字第 1080500758 號函辦理。
二、請依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以下簡稱激勵辦法)相關規定推薦優秀創新之現職公務人員或團體參加選拔。
(一)推薦機關應審慎查核參選者是否具激勵辦法第 11 條所定積極資格及確無同法第 12 條第 2 項及第 13 條第 2 項所定不得獲頒傑出貢獻獎之情事。
(二)另依同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傑出貢獻獎之選拔,應本獎優舉賢之旨,兼顧官等、職務、性別、機關別等因素,並以最近 5 年內未曾獲頒傑出貢獻獎者為優先。
三、推薦作業規定:
(一)個人獎:請就業務特性審酌「傑出貢獻獎個人獎專業屬性類別之範圍及相關人員對照表」,擇一專業屬性類別填具具體事蹟簡介表。
(二)團體獎:每組成員至多以 25 名為限,並避免有個人獎參選人同時為團體獎參選成員之情形。
(三)表件格式:具體事蹟簡介表及其附件之頁數,個人獎以 8 頁及 7 頁為原則,團體獎以 12 頁及 10 頁為原則,均以 14 號字標楷體、行距為固定行高 24 點書寫。
(四)請依限函送具體事蹟簡介表暨相關證明文件各 1 份,電子檔亦請併傳承辦人電子信箱。
(五)另推薦機關對所推薦之人員或團體成員,於選拔當年度人選確定前,如有職務異動或離職退休等情事發生,應即函知本府;其有違法、重大過失或其他重大不良事蹟之情事者,應函請撤回推薦。
四、傑出貢獻獎歷年得獎者優良事蹟請至銓敘部網站(http://www.mocs.gov.tw/)傑出貢獻獎專區參閱。
五、檢附臺南市政府及銓敘部原函影本、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具體事蹟簡介表及傑出貢獻獎個人獎專業屬性類別之範圍及相關人員對照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