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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請資料請於 109 年 10 月 8 日前,提送學生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彙轉教育局。
二、 申請作業須知及表件,請至「臺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申辦業務」─「原住民」下載。
三、 獎助學金申請表中「就讀學校」及「就讀年級」請填寫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所就讀學校及年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