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6 條第 1 項規定:「前條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 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
二、 本次修正後的新版申請書如附件,旨揭申請書同步更新於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 http://nonschool.tn.edu.tw/index.asp
三、 本案聯絡人:官田區隆田國小黃小姐(電話: 06-5791047 分機 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