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者。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受理期間:自 108 年 3 月 1 日起至同年 4 月 12 日止,採取先線上報名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網址:http://web.arte.gov.tw/philology/)。 檢附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