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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林宗鍠 - 教務處 | 2024-01-04 | 點閱數: 124

說明:

一、依據 112 年 12 月 29 日新北市教育局新北教研資字第 11225974412 號函辦理。

二、本案內容簡要說明如下:

(一)申請期程:每學年度收件 1 次,本學年度收件日自即日起至 113 年 8 月 31 日止,並以已完成之行動研究、碩(博)士論文為主。

(二)適用對象:國內各級學校教職員、各縣市教育局(處)人員、各大專院校碩(博)士生。

(三)研究主題:以新北市為研究對象,並符合「2030 以學生為中心 為幸福而教」計畫架構之研究主題之一(含以上)。

(四)繳交資料包括申請書、授權書、已完成之行動研究或碩(博)士論文。

三、經費獎勵:

(一)行動研究及碩士論文:

1、新北市人員:每件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 萬元。

2、外縣市人員及國內各大專院校碩博士生:每件補助 5,000 元。

(二)博士論文:

1、新北市人員:每件補助 3 萬元。

2、外縣市人員及國內各大專院校碩博士生:每件補助 1 萬 5,000 元。

四、詳細內容如附件,請協助轉知所屬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