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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4 月 2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5700841 號函及 115 年 4 月 8 日南市教特(三)字第 1150483898 號函辦理。
二、參加對象:經各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之國民中小學各類資賦優異學生,每位學生僅能報名 1 個營隊。
三、根據實施計畫之各營隊縣市報名人數分配表,臺南市可推薦名額簡要說明如下:
(一)國中組:北區(1 名)、中區(1 名)、南區(1 名),合計 3 名。
(二)國小組:北區(4 名)、中南區(4 名)、南區(4 名),合計 12 名。
四、鑑於名額有限,除依上述之各營隊縣市分配人數推薦學生參加以外,併採下列...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4 月 2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5700841 號函辦理。
二、為結合大學豐厚人力資源,規劃資優學生多元課程與活動實習機會,及透過跨縣市及校際交流與觀摩,激發資優學生創意競爭力,並藉由參訪活動,培養資優學生互助合作、相互關懷之團體活動精神,爰該署委託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三、本夏令營計畫重點如下:
(一)參加對象:經各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之國民中小學各類資賦優異學生,每位學生僅能報名 1 個營隊。
(二)營隊分區、活動承辦單位、營隊主題、活動日期、招收名額如下:
1、國中組:
(1)國中...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遠哲科學教育基金會彰化辦公室 115 年 3 月 26 日 115 遠彰字第 029 號函辦理。
二、活動時間:
(一)視障班: 115 年 7 月 8 日至 7 月 10 日(共 3 天),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30 分。
(二)聽障班: 115 年 7 月 15 日至 7 月 17 日(共 3 天),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30 分。
三、參加對象:
(一)視障班:國小一年級至高中三年級視障生及一般生(融合教學)。
(二)聽障班:國小一年級至六年級聽障生。(須具備口語表達能力)
四、活動地點:
(一)視障班: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思慧樓。(彰化...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為有效推動特殊教育志工人力培育、運用與支援,並加強志工訓練功能,本局委請本市新市國小辦理旨揭研習課程,以增進本市特教志工相關特教知能,進而有效服務特殊學童,並期能凝聚團隊共識,建立團隊氛圍,發揮共好精神。
二、研習課程資訊如下:
(一)時間: 115 年 9 月 12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 12 時 30 分。
(二)地點:本市新市區新市國小 1 樓大會議室(臺南市新市區中興街 1 號)。
(三)參加對象:(報名上限為 80 人)
1、各級學校已加入特教志工服務者或有意願加入特教學童服務者。
2、現有學生特教志工及未來有意願協助特教之學生志工。
3、對特教志工服務...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 114 年 8 月 22 日南市體競字第 1141178652 號函辦理。
二、辦理單位:臺南市政府體育局。
三、研習時間/地點:
(一)第一場次: 115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三),臺南市立新化國民中學。
(二)第二場次: 115 年 4 月 16 日(星期四),臺南市立後甲國民中學。
四、參加人員:健體輔導團教師、特教輔導團教師、特教教師與體育教師、特教領域、治療師及專業運動指導員參與有興趣相關人員, 40 人為限。
五、報名方式: 即日起至 4 月 6 日(星期一)止,請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報名,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後甲國中吳俊鴻老師(06-2388118 轉 109)。
六、各單...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2 月 26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5700526 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委託臺東大學辦理「權利發聲:促進身心障礙學生自主參與和表達之課程發展與實踐」計畫,相關資訊如下:
(一)研習時間: 115 年 3 月 28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 30 分。
(二)研習地點:集思台大會議中心(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 85 號 B1 )。
(三)報名方式:請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或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報名研習,並於 115 年 3 月 13 日(星期五)前填寫表單 https://reurl.cc/DbRjbe 。
三、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本活動聯絡人:國立...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2 月 2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5700069 號函。
二、依據兒童權利公約第 12 條規定略以,應確保兒童有權就影響其本身之所有事物自由表示意見並應依其年齡及成熟度予以權衡。
三、各校辦理相關活動時(含規劃畢業旅行),應納入友善環境空間與配套措施之規劃,提供合理調整以落實平等參與權,確保身心障礙學生之需求不因多數決機制而受忽視,使每位學生皆能充分行使意見表達之基本權利。
四、本案聯絡人、電話及信箱:柯小姐, 02-77367475 , e-1445@mail.k12ea.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