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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12-01 | 點閱數: 60
一、本( 114 )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業經考試院組成評審委員會議,決議 6 名得獎人及 6 組得獎團體。 二、檢附原函影本及「114 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表揚大會」個人獎及團體獎電子海報各 1 份,。又該電子海報檔案業置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cs.gov.tw/) 公告資訊/傑出貢獻獎/最新消息,歡迎自行下載運用。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12-01 | 點閱數: 112
一、市府公教美展鼓勵同仁參與創作,展現多元文化的特質,進一步營造友善的工作環境,實現友善職場的價值理念。 二、旨揭美展邀展對象為市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屬員工及其眷屬(限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收件作品分為國畫、書法、油畫、水彩、攝影等五類;請各機關學校鼓勵(退休)同仁依所附簡章,精選創意作品以電子檔案繳件參展,並可錄製語音介紹。 三、作品選送方式:請於 114 年 12 月 22 日前將作品繳至人事室,俾憑辦理後續報送事宜。  (上傳作品之電子檔案規格須為畫素達 1,200 萬以上之電子檔案(JPG 檔),檔案大小 3-5MB ,彩色或黑白照片皆可。若繳交之...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體育組 - 學務處 | 2025-12-01 | 點閱數: 109
本活動結合科技互動、運動競技與教育應用,旨在打造跨域融合的示範場域,推動新世代科技素養與競技能力的全面發展,誠摯邀請貴單位成為「TechPlay」運動科技教育推廣夥伴。意願調查 : https://reurl.cc/ORE9yR 。 二、指導單位:中華民國電子競技運動協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虛擬運動總會、高雄市體育總會虛擬運動委員會。 四、承辦單位:本校電子競技與電腦娛樂科學系。 五、協辦單位:磐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六、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2 月 13 日或額滿為止。 七、比賽項目:數位射箭挑戰賽、快打旋風 6 挑戰賽、傳說對決單挑賽。 ...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輔導組 - 輔導室 | 2025-11-29 | 點閱數: 117
說明: 一、提升本市兒少對於兒少及障礙者公共參與之理解,並增進對兒童權利公約國際審查及日常實踐之認識,爰辦理旨揭課程,以期促進公共參與,營造友善、共融之社會環境。 二、旨揭課程資訊摘要如下: (一)課程名稱:兒童及少年代表培力課程─你我的距離 1、課程時間: 11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 30 分至下午 12 時 30 分( 9 時 15 分開始報到) 2、報名期限: 114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人數額滿即提早結束。 三、課程地點:臺南市社會福利綜合大樓 5 樓靜態培力空間(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 315 號) 四、課程對象:設籍或就學於本市之未滿 18 歲兒少,以 30 名為限。...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幼兒園主任 - 幼兒園 | 2025-11-28 | 點閱數: 103
研習 資訊組 - 教務處 | 2025-11-27 | 點閱數: 94
一、依據宜蘭縣政府 114 年 11 月 25 日府教網字第 1140201861 號函辦理。 二、宜蘭縣 XR 數位共學中心辦理教育部「114 學年上學期 5G 新科技學習推廣計畫」公開授課活動,課程資訊如下: (一)課程名稱: Fish and Chips (進階對話與環景探索)。 (二)課程時間: 114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五)。 1.說課時間:下午 12 時 30 分至 13 時。 2.觀課時間:下午 13 時 30 分至 15 時。 3.議課時間:下午 15 時至 15 時 30 分。 (四)觀課方式:以線上方式進行。 1.說課與議課連結: https://meet.google.com/fuh-mthb...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11-26 | 點閱數: 116
一、依據教師請假規則第 4 條規定:「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八、參加本校舉辦之活動,或應國內外機關團體、學校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經學校同意。」及第 15 條規定:「教師未依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請假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先予敘明。 二、邇來,接獲民眾反映學校戶外教學及校外競賽等活動,教師有脫隊情形,爰重申教師於經核予公假參加上開活動時,係屬執行職務,依法應全程在場,並依指派履行所負責之工作;如未經許可擅自離隊,屬出勤異常,應依相關差勤規定辦理。 三、核派帶隊及隨隊教師時,...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11-25 | 點閱數: 88
主要修正重點: 一、增列申請育孫留職停薪,各機關不得拒絕之規定,並刪除申請育孫留職停薪僅得以該孫子女無法受雙親適當養育或有特殊事由者為限之但書規定。(第 5 條) 二、增列申請育孫留職停薪之期間,最長可一次申請至孫子女滿三足歲,不受「留職停薪期間以二年為 限,必要時得延長一年」 之限制。(第 6 條) 三、為適度減輕代理人員之雙重工作負擔並兼顧機關業務推動,增列薦任以下主管人員育嬰、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育孫、侍親留職停薪期間(原僅限前二項原因)所遺業務,由現職薦任以下非主管人員代理時,該現職非主管人員之業務,得約聘或約僱人員辦理。(第 9 條) 修正條文及對...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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