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銓敘部為因應民國 111 年 6 月 22 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 (以下簡稱服務法)相關規定,前配合修正調查表內容, 並區分為「初任人員」及「現職人員」版本,於 111 年 8 月 19 日部法一字第 11154824072 號函,行文中央暨地方各主管 機關人事機構,以該修正版本辦理所屬人員及新進人員經 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事宜。
二、茲為利調查表之理解及確實填寫,避免公務員因未諳法令 而觸法,該部重行整併前開 2 版本之調查表並調整相關文 字,以及加註「注意」及「說明」事項,同時配合該調查表內容製作「問答集 Q&A」,俾利瞭解服務法相關規範。又 修正後之調查表及「問答集 Q&A」置於該部全球資訊網/服 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人事管理類別項下,併請貴機關(構)要求適用服務法之現職人員定期(每年或間年), 以及新進人員於就(到)職時,以上開最新修正之版本填 具,自行檢視有無違反服務法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等情 形,以落實服務法相關規範。
三、另考量公務員如違反服務法所定經營商業或兼職規定,經 權責機關查證屬實,即應依同法第 23 條規定,按情節輕 重,分別予以懲戒或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