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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資訊組 - 教務處 | 2022-09-26 | 點閱數: 62

一、依據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之 D 級各機關應辦事項規定,一般使用者及主管,每人每年接受三小時以上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

二、為協助學校本年度尚未達成上開規定所屬人員,本市教育局資訊中心於愛課網(https://icourse.tn.edu.tw/)開設三小時「資通安全教育訓練」研習課程(即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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