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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幼兒園主任 - 幼兒園 | 2024-03-18 | 點閱數: 159

說明:

一、本市 37 區衛生所皆有提供 0-3 歲兒童發展檢核服務。 7 歲以下兒童應配合兒童預防保健按時接受發展篩檢,若有異常可轉介至本市 7 家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或 3 家兒童早期發展服務管理中心接受進一步評估或安排療育。

二、相關宣導圖片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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