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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輔導組 - 輔導室 | 2024-03-28 | 點閱數: 291

說明: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 9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辦理。

二、為提供學習者便利修習家庭教育相關課程管道,請旨揭人員逕至「edu 磨課師+」(https://moocs.moe.edu.tw/moocs/#/home),使用教育雲端帳號或縣市帳號選擇「臺南市」,使用 open ID 登入。本(113)年度規劃「情緒教育」及「健康家庭」共 2 門課程,請貴校務必督導所屬人員於本(113)年 11 月 30 日(星期六)前完成選讀,並於 12 月 13 日(星期五)前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填報編號 19968)進行研習時數成果填報。

三、若已於之前年度完成上述課程,請另選其他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完成今年度 4 小時研習時數規定。

四、檢附 113 年度推展家庭教育人員專業研習進修計畫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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