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 年 10 月 25 號,聯合國大會以 76 票贊成、 35 票反對、 17 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聯合國第 2758 號決議。
根據原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駐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
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權利。
自此台灣便被要求退出隸屬聯合國的各國際組織。
然而美國國務院亞太副助卿藍墨客及美國在台協會主席羅森伯格都曾表示,
中國曲解 2758 號決議,這個決議並沒有決定台灣地位,更未替中國的一中原則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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