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臺南市立海佃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安(一)字第 1132303822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附件六
主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轉教育部辦理「114 年性別平等教育日展覽」一案,請貴校妥適規劃辦理響應活動並鼓勵校內親師生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署 113 年 10 月 2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117894 號函辦理。
二、為使各校師生重視性別平等教育之推動,教育部特訂定自 112 年起,每年的 4 月 20 日為性別平等教育日,以期透過課程與活動等教育連結,建立教職工生性別意識,深化性別平等教育在校園之實踐。
三、教育部辦理 114 年性別平等教育日策展活動,說明如下:
(一)展覽時程: 114 年 4 月 20 日(星期日)至 114 年 5 月 11 日(星期日)。
(二)展覽地點: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7 樓(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 189 號)。
(三)展覽主題簡介:以「性別與家庭」為核心,延伸「性別與科技、性別與運動及性別與藝術」等三個子議題。結合性別議題與光影沉浸式體驗,透過科技與互動設計,帶領觀展者深入探索性別的多樣性與豐富性,提升性別平等的認知與意識。
(四)本次展覽內容具教育意義,請貴校可提前規劃結合校外教學或教師研習進修等活動,鼓勵教師、學生及家長參與,並本權責核予參與教師研習時數 2 小時。
四、各校可自行配合本局 113 學年度行事曆或透過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擬定學年性別平等教育計畫時妥適規劃,舉辦系列宣導活動以響應性別平等教育日,規劃議題及內容可廣納多元性別族群議題。
五、副本抄送本局督學辦公室,請督學列入各校視導事項。
六、檢附原函文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