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學校衛生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學校為適當處理學生及教職員工緊急傷病,應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規定,並增進其急救知能,相關規定並應公告周之。
二、請各校檢視緊急傷病處理辦法及流程圖,與校內實際運作之一致性,倘有不符或不宜處,請務必修正。
三、請各校利用適當方式讓親師生知悉校內傷病處理規定,加強教師緊急傷病處理知能及落實辦理,尤其即時告知家長學生現況及後續處罝。(本局 108 年 7 月 31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080858373B 號函諒達)。
四、近逢各校舉辦運動會或運動賽事,請加強運動傷害預防與處理,另持續加強下課時間走廊用路人之秩序管理及宣導正確使用遊戲器材,以減少意外傷害事件發生。
五、倘發生意外件請於時限內完成校安通報「意外傷害事件」並詳實填報,填寫內容請參閱本局 108 年 5 月 3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080504774 號函(諒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