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推動防制詐騙業務,加強犯罪預防宣導,請安排電子螢幕(如 LED 、跑馬燈等)、網站或所屬 APP 資訊平台協助託播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1 年 3 月 31 日南市警預字第 1110190563 號函辦理。 二、近來詐騙手法推陳出新,為有效防制詐騙案件發生,請針對新興詐騙手法「假投資詐欺」加強宣導。 三、檢附反詐騙宣導託播文字稿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