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38 條、第 52 條及身心障礙學生支持服務辦法辦理。 二、為提供本市特殊教育學生家庭諮詢、輔導、親職教育、轉銜等支持服務,特訂定本計畫。 三、旨揭計畫辦理期程為 112 學年度( 112 年 8 月 1 日至 113 年 7 月 31 日),請貴校依計畫配合辦理。 有需要請洽教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