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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彈跳視窗觀看:1141224來文.pdf 於彈跳視窗觀看:附件1-1141219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pdf 下載:附件2-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odt 於彈跳視窗觀看:附件3-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pdf 下載:附件4-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逐點說明.odt 於彈跳視窗觀看:附件5-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逐點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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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總統 114 年 7 月 9 日華總一義字第 11400068141 號令公布,並自公布後 6 個月(即 115 年 1 月 9 日)施行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9 條之 1 規定:「(第一項)各機關違反前條第一項所定辦法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應負責人員,應按情節輕重,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予以懲戒或懲處:一、對提出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事項之建議者,或對提出職場霸凌申訴者,予以不利對待或不合理處置。二、知悉職場霸凌之情形,未採取具體有效
措施。三、未提供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第二項) 前項第一款情形,處應負責人員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12 月 24 日府人力字第 1141774435 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函、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條文正文供參。
依據行政院 114 年 12 月 19 日院授人組字第 11420019881 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一、大陸委員會鑒於內政部、中央選舉委員會於本(114)年 11 月 27 日修正發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往後我國公職人員候選人、政黨申請登記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舉候選人之登記申請調查表,應包括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含領用中共身分證、定居證)及領用陸方護照之具結情形,並刊登於選舉公報,爰配合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如附件),刪除原備註 2 。
二、檢附宣傳海報電子檔,請範圍表所列相關人員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