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3 年 4 月 21 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 1030011469A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國民運動參與意識,並保障其運動權利,立法院於 102 年 11 月 26 日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第 3 條條文明定每年 9 月 9 日為「國民體育日」。為擴大宣導節日概念,特規劃辦理旨揭徵選活動,以鼓勵國人投入先期規劃,並藉以發掘全民運動推展精神。
三、旨揭徵選活動規劃內容重點分列如下(詳如活動辦法):
(一)徵稿日期:自即日起至本(103)年 5 月 21 日止。
(二)報名方式:採郵寄或電子郵件寄送,郵寄方式者,以郵戳為憑,逾期送件即不受理;以電子郵件寄送者,收件截止時間為本年 5 月 21 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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