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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 楊宛樺 - 幼兒園 | 2022-07-12 | 點閱數: 144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1 年 7 月 8 日南市特教(一)字第 1110835441 號函辦理。     2 歳至未滿 5 歲育兒津貼:自 111 年 8 月 1 日起,家中有生理年齡滿 2 歲至當學年度 9 月 1 日前未滿 5 歲之本國籍幼兒,除配合中央設定排富條款外,補助額度提高為每月 5000 元,第二名子女加發 1000 元,第三名以上子女加發 2,000 元,正在領取該名幼兒之育嬰留停津貼者,可同時請領。請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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