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6 月 2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058253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鼓勵民間團體挹注資源,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國中小辦理補救教學工作,特擬訂旨揭計畫。
三、貴校若有與民間團體合作進行補救教學(不含辦理學生課後照顧)事宜,且該團體於 101-102 年定期挹注資源者,請協助將旨揭評選訊息轉知該團體,並請該團體將參選資料(1 式 8 份)於 102 年 7 月 31 日前送至本局承辦人處。
四、評選實施計畫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