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社團法人臺南市體育總會 102 年 3 月 28 日南市體總一字第 1020010288 號函辦理。
二、因應本(102)年度職業救生員需領有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檢定合格證之規定,爰辦理在職專業複訓及考證(自本年 5 月 6 日起教育部體育署之救生員證,需先報考游泳池救生員證,才可報考開放水域救生員證)。
三、本梯次為「開放水域複訓考證」最後辦理梯次,請踴躍報名參加。
四、旨揭活動訂於本(102)年 4 月 17 日至 18 日、 4 月 27 日至 28 日假仁德深水游泳池及安平觀夕平台海域舉行。
五、檢附實施計畫乙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