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坔頭港國民小學「103 年臺南低碳環保金頭腦擂台賽」
校內初賽實施辦法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民國 103年 8月 5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030712567 號函辦理。
二、目的:
(一)透過本項比賽,促進學生獲得愛護環境、保護環境及改善環境所需之知識、態度、技能及價值觀。
(二)選拔本校優秀學生,培訓參加「103 年臺南低碳環保金頭腦擂台賽」。
三、報名及比賽時間:
(一)報名: 103 年 9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16 : 00 前,請各班將報名表送交學務組黃儀君組長。
(二)比賽: 103 年 10 月 1 日(星期三)上午 08 : 00~08 : 40 。
四、比賽地點:本校視聽教室。
五、參加對象:本校四到六年級學生,每班推選三名學生參加。
六、競賽規則及注意事項:
(一)考生賽前練習,可自行參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 e 學院知識檢定題庫 3,806 題。
(二)本競賽以辦理筆試為原則,採選擇題方式作答,共 50 題,測驗題目取自於「環境 E 學院」網站上(http://ivy5.epa.gov.tw/e-school/)之題庫,倘前 3 名遇有同分時,則另以 PK 賽題目分出勝負。
(三)相關訊息公告於校網首頁-學校公告。
七、評審:由本校教導處學務組負責閱卷、批改、統計並公布成績。
八、獎勵:
(一)本校校內初賽取前三名優勝者,代表本校參加全臺南市全市性比賽。
(二)臺南市全市性比賽,參賽選手必須先通過初賽後再進入複賽,進入複賽再以個人總成績(初賽加複賽積分)取出前 5 名,方能取得代表權,代表本市參加環保署舉辦「103 年環保知識挑戰擂台賽全國總決賽」。
九、本辦法經奉 鈞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學務組長: 教導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