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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校公告 | 2019-07-31 | 點閱數: 487

臺南市鹽水區坔頭港國小 108學年度英語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備註

英文代理教師

控管(懸)

1

2

108/8/30-109/7/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不足節數需搭配其他科目

1.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2.
受聘教師需視學校需要協助行政工作。
3.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第 1次招考公告時間

108年 7月 31 日(星期三)至 8 月 5 日(星期一)

第 2次招考公告時間

108年 8月 7 日(星期三)至 8 月 11 日(星期日)

第 3次招考公告時間

108年 8月 13 日(星期二)至 8 月 14 日(星期三)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hne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次招考報名日期

108年 7月 31 日(星期三)至 8 月 5 日(星期一)每天上午 8 點~下午 4 時 例假日不受理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第 2次招考報名日期

108年 8月 7 日(星期三)至 8 月 11 日(星期日)每天上午 8 點~下午 4 時 例假日不受理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第 3次招考報名日期

108年 8月 13 日(星期二)至 8 月 14 日(星期三)每天上午 8 點~下午 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教導處。電話: 06-6892014轉 21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一份。
(二)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甄選類科合格教師證書正、影本各乙份。
(六) 個人簡歷表乙份(請以 A4 紙張大小影印,直式橫書,按順序裝訂成冊,附件含個人簡要自述、各類證照、相關專業領域證照、資格證明及個人教學表現或獎勵事蹟等)。
(七) 具列為臺南市 108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資格者,請檢附報考臺南市 108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                          
四、報名方式:
採現場報名或委託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於報名時現場檢齊繳驗表件,即當場接受資格審查。

五、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一)第 1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 108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二)第 2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第 3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四)國小英語教師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參教育部 103年 10 月 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30108934 號函)

1.通過教育部 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畢業於英文(語) 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學分班者。

3. 聽、說、讀、寫皆達到 CEF架構 B2(高階)級以上英檢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 93 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4.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

5.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年 8月 6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起進行甄選

(請於下午 1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年 8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起進行甄選

(請於下午 1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年 8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起進行甄選

(請於下午 1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二、應試人員請於當日甄選前 30分鐘親自至辦公室辦理報到,依報到順序決定入場順序,逾時以棄權論。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50%):試教時間每人 10分鐘。 9分鐘到鈴響一聲, 10 分鐘到鈴響兩聲,立即結束。試教現場為一般教室,備有黑板、粉筆及板擦,試教現場無學生。

類別

版本

試教內容

備註

英文代理教師

五年級翰林版

五年級英語翰林版任選一課

自備教材、教具

二、口試(50%):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時間:每人 10分鐘,得視人數多寡調整。

三、計分方式:試教成績 50%,口試成績 50%。

四、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兩科成績皆相同時 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一)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108年 8月 6 日(星期二) 19 時前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二)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8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一) 19 時前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三)第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8 年 8 月 15 日(星期四) 19 時前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 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 年 8 月 7 日(星期三) 16 時前
第 2 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 年 8 月 13 日(星期二) 16 時前
第 3 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五) 16 時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身分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導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四、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08年8 月 7 日(星期三)上午 10:00 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 次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hn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06-6892014#21(教導處) 信箱:edu827@tn.edu.tw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6892014#21(教導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 06-6892014#21(教導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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