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09 年 9 月 26 日府環廢字第 1091157070 號函辦理。
二、旨揭限塑新生活運動略述如下:
(一)各機關、學校召開會議或舉辦活動時,不得提供杯水及塑膠瓶裝水;但無特定對象與場合之活動,如園遊會、體育競賽、演習、訓練及災害應變等經學校首長核准之特殊情況,不在此限。
(二)各機關、學校員工師生內用、外送便當或餐點,不得使用一次性餐具(杯)或美耐皿餐具。
(三)進入各機關、學校之餐飲,不得使用一次性塑膠袋(不包含裸賣盛裝之商品,如茶葉蛋);並少用一次性飲料杯(含塑膠類與紙類),鼓勵使用環保杯。
(四)鼓勵使用透明塑膠袋或垃圾袋,且裝滿再丟擲以減少垃圾袋使用量;資源回收物可使用重複性容器進行裝填。
(五)於外送平台訂餐不索取免洗餐具及購物用塑膠袋,以期有效降低本市一次性產品之使用及廢棄量,減輕環境負荷。
三、請學校利用集會時間向教職員工生宣導,鼓勵落實本市限塑新生活運動;本案將由環保局持續依旨揭限塑新生活運動督導及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