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新年度開始幼兒各類學前補助中所稱「中低收入戶證明書」、「低收入戶證明」,僅認定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開立之 111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低收入戶證明(附件)。其他證明因審核標準不同,不予認可。
(一)若家長有「中低收入戶證明」、「低收入戶證明」申請資格之需求或疑慮,請園所告知家長逕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洽詢或辦理證明申請。
(二)又區公所受理認定旨揭證明需約 20工作天辦理,故建請各幼兒園及早協助與加強宣導告知家長,俾利知悉其權益;另請有此需求之家長儘早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確認,以利貴園相關補助申請造冊。
二、請於新學期(2月 1日)方始依其檢附之 111 年度證明至幼生管理系統進行身分查調確認之前置作業,以利各項補助申請造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