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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惠雯 - 學務處 | 2021-06-18 | 點閱數: 389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0 年 6 月 8 日南市衛疾字第 1100100445C 號函辦理。
二、請依本公告事項執行防疫措施,檢送旨揭公告 1 份(如附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