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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設組長 - 教務處 | 2021-08-08 | 點閱數: 468
一、依據本市 110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目的:

  (一) 提升本市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之專業回饋品質。

  (二) 培訓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基本人力資源。

  (三) 協助受培訓之教師完成初階評鑑人員之認證。
 
三、參加對象:本市國中小學及幼兒園之教師(含兼任代理及代課教師)。

四、研習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依教育局公文或公告,於臺南市中小學教師學習護照研習系統報名。

  (二)初階研習:每場次為 1 天研習,報名人數 20 人以上開課,上限 40 人,不開放現場報名。

五、課程內容與研習時數:

  1-1 教師公開授課與專業發展實施內涵( 1 小時)

  1-2 教師專業規準說明( 1 小時)

  1-3 教師共同備課工具與實作( 1 小時)

  1-4 公開授課(觀課)與專業回饋(議課)工具與實作(3 小時)

六、研習時間與場次:

研習名稱

場次

研習日期

研習代號

研習地點

臺南市 110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研習課程(溪北場、溪南場)

第 1 場

110 年 8 月 17 日(週二)

254038

佳里國小

第 2 場

110 年 8 月 18 日(週三)

254039

佳里國小

第 3 場

110 年 8 月 19 日(週四)

254040

建興國中

第 4 場

110 年 8 月 20 日(週五)

254041

建興國中

七、擔任本計畫講師、工作人員以及參加實體研習人員於研習期間准予公假(差)。
八、檢附本案實施計畫 1 份,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