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年 10月 2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42975 號函辦理。
二、請落實教育部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三、因近期學生自我傷害案件頻傳,請加強校園自我傷害高風險學生之覺察與篩選,並留意關懷學生於季節交替之際,疑有病情變化或情緒失調狀況者,請主動協助關懷輔導,並落實三級預防工作,即時提供相關協助,完善心理支持系統。
四、請加強檢視學校校園環境設備安全,並評估校園樓層三樓以上的陽台(露台、窗台)及頂樓之危險性,以維護學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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