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下稱本準則)第 22 條第 5 項規定略以,現持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知能【進階培訓結業證書】並經本府性平會核可納入調查專業人才庫者,自 111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一)起將不再具備納入調查專業人才庫之專家學者資格。
二、為提升本市校園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才庫成員,現持有【進階培訓結業證書】者,請踴躍報名本市 111 年度中小學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報名方式:請於 111 年 8 月 8 日(星期一)前填寫 google 表單(https://forms.gle/QJZd5QnUdkXQ4STG9)或參閱附件計畫。
詳見 教育局公告編號 20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