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第七點修正簡略如下
一,體育性質課後社團教師須符合以下資格
(一)經他校聘任具有專長之合格教師。
(二)持有全國性體育團體核發之有效教練證。
(三)具體育(運動)相關科系學(經)歷或相關能力檢定、競賽證明。
前項學(經)歷證明文件,以政府機關合法立案之學校、學術機構及政府機關所頒發之證書、證照或相關證明文件為限。
二,課後社團教師應於新聘任後二個月內及聘任後每二年,完成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訓練二小時以上
請有意願於本校申請開課的課後社團老師評估是否符合相關資格再進行投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