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教師第三期培訓及認證實施計畫,請貴校於 112 年 5 月 26 日前(郵戳為憑)薦派教師參與培訓,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 112 年 5 月 12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20056547 號函辦理。
二、「臺灣手語」已定為國家語言,依「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自 111 學年度起由國
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開始實施。為賡續培育臺灣手語師資,爰辦理本計畫。
三、國教署已委請國立嘉義大學辦理旨揭計畫,請貴校依計畫薦派編制內現職正式教師參訓,其薦派方式如下:
(一)參訓對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編制內現職正式教師。
(二)報名方式:
1.有意願且符合參訓對象之教師,請填具報名表並至網頁(https://forms.gle/4knkY7D4bkBq5QRg9)填寫報名基本資料。
2.報名表經服務學校核章後,由服務學校送本局審核及薦派。
3.每校一名為原則,報名請先至嘉大網頁填寫資料並於 5 月 26 日前至本局填報系統 18300 號上傳已核章附件,正
本請寄至本局特幼教育科(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民治市政中心)陳幸梅教師收。
4.公告錄取名單,於報名截止後, 1 週內公告培訓名單,公告於國立嘉義大學特殊教育教學研究中心首頁最新
公告區( http://www.ncyu.edu.tw/cset/),並以電子郵件個別通知錄取與否。
5.培訓時間、地點及課程,預計 111 年 7 月至 113 年 2 月,實際授課時間另行公告。課程時數為 108 小時,其中初
級臺灣手語課程安排於 7 月期間辦理,課程安排以每周 1 天,課程結束後,辦理初級臺灣手語課程評量,評量
通過後,續上中級臺灣手語課程及學科課程。
6.參與本計畫之現職正式教師,請貴校務必依錄取通知及本培訓之課表(含培訓後測驗)給予公(差)假。另,為鼓勵老師參與培訓,國教署將補助參訓教師排代課鐘點費。
7.本計畫申請課程抵免:針對已擁有證照(手語翻譯員等)或具手語能力或教學經驗之教師,如報名臺灣手
語教師培訓及認證時,得申請課程抵免,其抵免方式將公告於國立嘉義大學特殊教育教學研究中心網站
(網址: http://www.ncyu.edu.tw/cset/)。請在報名時一併申請(使用報名表單,網址: https://forms.
gle/4knkY7D4bkBq5QRg9)。
8.本計畫開班說明會訂於 112 年 6 月 16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以線上會議方式辦理說明會(會議連結
https://sl-teach-ncyu.webex.com/s-l-teach-ncyutc/j.php?MTID=b2d79747462d325163dad732635b9 ),
請參訓教師依時參與說明會,恕不個別通知,若當日不克參加,說明會錄影資料將公告於國立嘉義大學特
殊教育教學研究中心網站(網址: http://www.ncyu.edu.tw/cset/)供參。
9.對培訓及認證事宜有疑問者,可洽本局特幼教育科陳幸梅老師聯絡電話(06)2991111 分機 6151 ,或國立嘉義
大學(特殊教育教學研究中心),聯絡電話(05)2263411 分機 2430 、 2431 、 2433 及 24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