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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蘊珊 - 輔導室 | 2023-06-13 | 點閱數: 1524

一、目的

(一)學生能夠從家庭教育活動融合學習生活中,感受學習過程的喜悅與樂趣,豐富個人的心靈生活,提升學習內涵。

(二)鼓勵學生踴躍創作,深化家庭教育活動,學習發揮創意,樂於分享學習成果。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三)承辦單位:臺南市關廟區五甲國小

三、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學校學生,學生年級認定以 112 學年度為主

四、辦理方式

(一)以家庭相關主題,每人限作品一件,重覆參賽之作品,由主辦單位擇一;超過件數請校內先辦理初審再送件,並以學校整體報名,不接受個人送件。

(二)6 班以下各類最多 5 件; 7-24 班各類最多請送 10 件; 25 班以上各類最多 15 件作品,班級數以普通班認定;幼兒園至多 5 件,以上皆採線上報名。

五、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網路報名112年 8 月 28 日(星期一)上午 8:00 至 9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4 : 00 止

  (二)送件時間:112年 8 月 28 日(星期一)至 9 月 12 日(星期二)上班時間 8 : 00-17 : 00 送(寄)達: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溪北服務處(730 台南市新營區秦漢街 118 號 2 樓)。

(三)如有疑義,請洽家庭教育中心 林品臻小姐 6591068 轉 22

六、規格內容

(一)繪畫類

1.作品規格:以四開圖畫紙為主,以橫式、平面呈現,不加框。

2.製作材料:使用材料不限(水彩、蠟筆、彩色筆、水墨、油彩…皆可),但不得以電腦繪製列印。

3.作品必須先蒐集以下相關資料供學校網路報名:學生姓名及英語名字(依護照翻譯形式)、作品名稱、年級(依據 112 學年度)、指導老師姓名及英文名字(依護照或信用卡英文名字)。

4.作品完成,於報名期間至教育局填報系統https://survey.tn.edu.tw/index.php (填報編號: 18315)填寫完資料後,需將「個別報名表」請參賽者簽名後自行黏貼作品背面,資料不全不予評分,每人參賽以一件作品為限。

(二)小書繪本類

1.作品規格:主題作品規格不拘、字數不拘,小書繪本類文字可用書寫或電腦印製。

2.製作材料: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抄襲他人作品。繪畫使用材料不限(水彩、蠟筆、彩色筆、水墨、油彩……皆可),亦可利用剪貼、拼布或刺繡等方式完成,但不得以電腦繪製列印,作品限於平面繪作,並妥為裝訂。

3.作品須完整呈現一本書的形式:包含封面、糊貼頁、版權頁、封底、書背等。

4.作品必須先蒐集以下相關資料供學校網路報名:學生姓名及英語名字(依護照翻譯形式)、作品名稱、年級(依據 112 學年度)、指導老師姓名及英文名字(依護照或信用卡英文名字)。

5. 作品完成,於報名期間至教育局填報系統https://survey.tn.edu.tw/index.php (填報編號: 18315)填寫完資料後,需將「個別報名表」請參賽者簽名後自行黏貼作品背面,資料不全不予評分,每人參賽以一件作品為限。

(三)平面設計類(僅限國中)

1.作品主題:可加上文字創作在圖畫裡。文字以 50 字為限(可注音或英文,不可以電腦打字)。

2.作品規格:以四開圖畫紙為主,以橫式、平面呈現,不加框。

3.製作材料:使用材料不限(水彩、蠟筆、彩色筆、水墨、油彩…皆可),亦可利用剪貼、拼布或刺繡、紙雕等方式完成,但不得以電腦繪製列印。

4.作品必須先蒐集以下相關資料供學校網路報名:學生姓名及英語名字(依護照翻譯形式)、作品名稱、年級(依據 112 學年度)、指導老師姓名及英文名字(依護照或信用卡英文名字)。

5. 作品完成,於報名期間至教育局填報系統https://survey.tn.edu.tw/index.php (填報編號: 18315)填寫完資料後,需將「個別報名表」請參賽者簽名後自行黏貼作品背面,資料不全不予評分,每人參賽以一件作品為限。

七、評審與獎勵

(一)評審標準:內容 50﹪,創意 30﹪,表現手法 20﹪。

(二)參賽者獎勵原則:各組錄取特優 3 名,優等、甲等及佳作依參加件數比例錄取 1/10 ;特優頒發獎狀及獎品,優等、甲等及入選頒發獎狀。

(三)指導教師獎勵原則:指導學生獲特優者嘉獎貳次,優等嘉獎壹次,甲等者頒發獎狀。

(四)每件作品限 1 位指導老師及 1 位參賽學生, 1 位教師同時指導數位學生皆入選時,限敘獎 1 次。

(五)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時,獎項將以從缺論;優等入選件數視參賽件數之數量及作品品質決定。

(六)作品版權為主辦單位所有,擇優作品印製文宣品,不再另支稿費。

八、退件與附則

(一)退件:由家庭教育中心上網公告退件時間,請各校至指定學校領回;未於時間內領回者,則視同主辦單位自行處理。

(二)附則:

1.參賽作品必須為學生個別創作,如係臨摹她人或自己曾經得獎之作品,均不予以評選,指導教師請確實把關,如發生冒名、頂替之情事,將由參賽者與指導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作者需無條件同意

2.經評選入選之作品,依著作權法主辦單位為推廣之用,有權進行後續之刊登或印製相關印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