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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蘊珊 - 輔導室 | 2023-12-05 | 點閱數: 14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1 月 10 日臺教學(四)字第 1120108824 號函 辦理。

二、請貴局(府)依各自權責及需求,參酌旨揭指引發展各自 之合理調整指引或規定。

三、旨揭指引將適時滾動修正,請至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網 站

(網址: https://nhrc.cy.gov.tw/education /publication/detail?id=d61689be-fc32-40f4-a4cfca4645e896d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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