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國中一般智能優異學生鑑定安置期程摘要如下:
(一) 報名自 113 年 1 月 8 日 (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 1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止。
(二) 初選日期為 113 年 2 月 24 、 25 日 (星期六、日)。
三、報名方式:
(一) 採網路報名,以單一身分驗證帳號 (OpenID),登入「臺南市 113 學年度國中小各類資優鑑定報名系統 https://gti.tn.edu.tw」之「國民中學一般智能優異學生鑑定報名專區」並依系統指示進行網路報名及繳費。
(二) 設籍本市就讀他縣市,無本市 OpenID 者,以 Line 登入前開系統報名。
(三) 繳費完成、系統自動對帳成功後,可自行下載評量證,不另書面寄發。
四、檢附上述計畫 1 份 (如附件),亦可至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頁瀏覽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