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 月 2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0007926 號函辦理。
二、旨揭工作坊,其資訊摘述如下(如附件 1 、 2 ):
(一)「國民小學藝術領域授課教師」精進教學工作坊:分北、中、南 3 區,以兩階段方式辦理,日程及地點如下:
1、北區:第 1 階段於 113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至 3 月 12 日(星期二)辦理;第 2 階段於 113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三)至 4 月 19 日(星期五)辦理。研習地點為本計畫執行學校國際會議廳-教學研究大樓 10 樓(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 59 號)。
2、中區:第 1 階段於 113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至 3 月 19 日(星期二)辦理;第 2 階段於 113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三)至 4 月 26 日(星期五)辦理。研習地點為臺中市南區樹德國民小學(臺中市南區復興北路 566 號)。
3、南區:第 1 階段於 113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至 5 月 10 日(星期
五)辦理;第 2 階段於 113 年 7 月 3 日(星期三)至 7 月 5 日(星期五)辦理。研習地點為高雄市左營區新上國民小學(高雄市左營區大順一路 100 號)。
(二)國民中學未具藝術領域專長授課教師」增能工作坊:分東區(混成)及南區方式辦理,日程及地點如下:
1、東區(混成):於 113 年 3 月 5 日(星期二)至 3 月 7 日(星期四)辦理,研習地點為花蓮縣吉安鄉化仁國民中學(花蓮縣吉安鄉東海十街 3 號)。
2、南區:於 113 年 3 月 26 日(星期二)至 3 月 28 日(星期四)辦理,研習地點為高雄市鼓山區明華國民中學(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 582 號)。
(三)錄取優先順序:
1、「國民小學藝術領域授課教師」精進教學工作坊:
(1)由各校推薦之未具藝術領域專長授課教師,且參加過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之國民小學藝術領域教師增能工作坊者。
(2)由各校推薦之未具藝術領域專長授課教師。
(3)其他未具藝術領域且對藝術領域授課有興趣之教師。
2、「國民中學未具藝術領域專長授課教師」增能工作坊:
(1)未具備任一類藝術專長(視覺藝術、音樂或表演藝術)之教師,且於 112 學年度教授國民中學藝術領域課程。
(2)僅具有單一類藝術專長(視覺藝術、音樂或表演藝術)之教師,且於 112 學年度教授國民中學藝術領域課程。
(3)對藝術領域課程教學有興趣之教師。
(四)報名方式:請各校薦派未具藝術領域授課教師,並於各區報名期限前,確認薦派教師填寫 Google 表單報名,另請核予參與教師公(差)假登記;各場次報名期限如下:
1、國民小學藝術領域授課教師」精進教學工作坊:
(1)北區: 113 年 2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前(https://
第 2 頁 共 3 頁
orms.gle/5q8JNupo9K9cY4DMA)。
(2)中區: 113 年 2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https://forms.gle/H64oevqN4GYfBvHS8)。
(3)南區: 113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https://forms.gle/96QbCLorahMxpMNj7)。
2、「國民中學未具藝術領域專長授課教師」增能工作坊:
(1)東區: 113 年 2 月 5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https://forms.gle/XmeZruhgkXUhpMQbA)。
(2)南區: 113 年 3 月 1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https://forms.gle/z1HJgRojK43tgdrC6)。
三、完整接受研習且通過考核者,將由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發給參與工作坊教師研習證明書 1 紙。
四、其餘未盡事宜,請逕洽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藝術與人文教學研究所石小姐 02-8275-1414#2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