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安平區新南國民小學108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長期代理教師 |
育嬰留職停薪 (兼導師) |
1 |
1 |
育嬰留職停薪日期:108/11/18-109/06/30 (實際代理期間以市府核定或留職停薪人員銷假前一天為準。)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本校招聘類別為育嬰留職停薪代理教師。若錄取後,因未報到而產生缺額,則以正、備取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一、時間:
第1次 招考公告時間 |
自108年11月26日(星期二)17時起 至108年12月01日(星期日)17時止 |
第2次 招考公告時間 |
自108年12月03日(星期二)17時起 至108年12月04日(星期三)17時止 |
第3次 招考公告時間 |
自108年12月06日(星期五)17時起 至108年12月08日(星期一)17時止 |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hnp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5.tn.edu.tw/Jlist.aspx)、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區(http://www.tn.edu.tw/index.htm)。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s://www.hnps.tn.edu.tw/)公告。
第1次 招考報名日期 |
自108年12月02日(星期一)08時起 至108年12月02日(星期一)16時止 |
第2次 招考報名日期 |
自108年12月05日(星期四)08時起 至108年12月05日(星期四)16時止 |
第3次 招考報名日期 |
自108年12月09日(星期二)08時起 至108年12月09日(星期二)16時止 |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臺南市安平區怡平路6號。電話:06-2973363#702。)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1張(背面請註明姓名),請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不得以駕照、健保卡代替)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正本或經原核發學校驗證核章之影本)
(五)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正、影本各乙份。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七)個人簡歷表乙份(請以 A4紙張大小影印,直式橫書,按順序裝訂成冊,附件
含個人簡要自述、各類證照、相關專業領域證照、資格證明及個人教學表現
或獎勵事蹟等)。
四、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或委託報名(恕不接受通信報名)。於報名時現場檢齊繳驗表件,即當場接受資格審查。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
選)。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1次招考 報名資格 |
1.具有「國小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2次招考 報名資格 |
1.具有「國小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次招考 報名資格 |
1.具有「國小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三、甄選其他說明如下:
類別 |
說明 |
長期代理教師 |
預計擔任高年級導師 |
一、日期:
第1次 招考甄選日期 |
108年12月03日(星期二)08時起 |
第2次 招考甄選日期 |
108年12月06日(星期五)08時起 |
第3次 招考甄選日期 |
108年12月10日(星期二)08時起 |
二、應試人員請於是日上午07時45分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一、書面審查: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一式3份(A4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3頁)親自參加評選。
二、試教:1.範圍:報名(一般類導師)以高年級數學,版本及單元不限。
2.時間:每人5-10分鐘。
3.試教現場無學生。
三、口試: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時間:每人5-10分
鐘,得視人數多寡調整,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四、計分方式:本校試教成績60%,本校口試成績40%。
五、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一、甄選結果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1次 甄選結果公告 |
108年12月03日(星期二)12時前 |
第2次 甄選結果公告 |
108年12月06日(星期五)12時前 |
第3次 甄選結果公告 |
108年12月10日(星期二)12時前 |
二、成績通知:以電話通知報考人員。
三、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108年11月25日止。
第1次 甄選錄取報到 |
108年12月04日(星期三)09時-10時 |
第2次 甄選錄取報到 |
108年12月09日(星期一)09時-10時 |
第3次 甄選錄取報到 |
108年12月11日(星期三)09時-10時 |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hnp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代理聘用期間,課務依學校課程需求進行排課及行政職務分配。如因教學不良或表現不佳,影響正常教學及學童權益,本校得隨時解除代理職務。
六、教師應遵守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7、8條規定及避免違反刑法第227條之規定,若有前揭情事發生,則依法令規定,予以停聘或解聘。
七、申訴專線電話:06-2973363#707 (人事室) 信箱:sga415@tn.edu.tw
八、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06-2973363#705 (輔導室)
九、考試相關事項:06-2973363#702 (教務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