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國家語言發展法。
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三、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臺灣手語。
貳、實施目的:
一、建立本市臺灣手語教學網絡,整合行政運作系統。
二、精進教師臺灣手語教學專業,發展教材教法,推廣學習成效。
三、促進語言教學多元化,培養學生跨文化交流與溝通力。
參、實施對象: 本市轄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肆、組織分工: 為統籌本市臺灣手語教學,成立「推動臺灣手語工作小組」,由教育局長擔任召集 人,設執行秘書一人,由特幼教育科科長擔任,並由股長擔任副執行秘書。其下設置「行 政規劃組」及「教學推廣組」,各設組員若干,由教育局就臺灣手語業務相關人員及專業 教學人員聘兼之。
伍、開課情形及師資現況: 依據課綱開放學生臺灣手語選修,由各校聘任通過臺灣手語教師培訓及認證之現職教 師、具合格證書之臺灣手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行實體授課,並配合國教署辦理臺灣手語 遠距直播共學。
陸、辦理方式及說明:(詳見附件)
柒、預期效益:
一、建構臺灣手語教學行政支持網絡,推動臺灣手語之學習。
二、建立臺灣手語專業師資人才庫,使各校教學量能不虞匱乏。
三、打造多元友善之學習環境,探索各種語言文化,促進族群和諧。
捌、經費來源: 由教育局年度預算經費項下支應。
玖、獎勵: 為積極鼓勵教師參與臺灣手語認證,提升臺灣手語師資專業素養,本局針對通過臺灣 手語認證之教師、以及積極安排現職教師授課之本市所轄學校相關人員予以獎勵。
一、通過臺灣手語認證者: 正式教師通過臺灣手語教師培訓及認證者,敘嘉獎貳次;通過專業級認證(丙級 手語翻譯員檢定)者,記功乙次。
拾、本計畫奉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