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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20-01-15 | 點閱數: 1106

臺南市安平區新南國民小學校園菸害防制教育宣導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學校衛生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及「菸害防制法」。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年 11 月 2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135745 號函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8 年 11 月 26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081371851 號函辦理。

貳、目的:

一、針對無菸校園之維護,訂有合理且具教育意義之管理辦法。

二、以具體有效方法,使校園成為無菸且有益健康的學習環境。

三、結合社區的力量,擴大無菸校園的範圍和拒菸意識。

參、實施對象:本校全體教職員工

肆、教育及宣導:

一、加強學生菸害防制教育:

(一)融入各年級健康與體育領域課程中,實施校園菸害暨電子煙防制課程。

    (二)配合本校健康促進學校計畫,辦理菸害暨電子煙防制學藝競賽。

    (三)利用班親會、親職座談等宣導時機,進行菸害(含電子煙)防制宣導。

(四)利用學生晨會進行「菸害防制法」法規說明與吸菸(含電子煙)危害宣導。

二、無菸校園環境布置:

(一)建置無菸專欄,張貼反菸海報、相關法令、標語等。

(二)利用本校 LED 電子看板,登載菸害防制宣導標語。

伍、落實無菸校園政策: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學校為教育場所,任何人不得在校園內吸菸。

二、本校於所有校門口張貼禁菸標示。

三、校園內不得擺置任何吸菸器物。

四、利用親職座談、班親會等時機宣導,請家長配合無菸校園政策。

  五、進入校園施工、維修之廠商必須配合無菸校園政策。

  六、電子煙屬非法品,禁止師生攜帶與吸食。

陸、菸害因應與輔導機制:

  一、本校健康中心設置「菸害防制輔導資訊站」,提供吸菸之教職員工生

      接受戒菸諮商、戒菸教育與轉介醫療服務。 

二、本校師生發現吸菸學生,立即通報學務處。

  三、學務處查獲吸菸學生通知家長,將吸菸學生轉介健康中心實施戒菸教育,

      並轉介醫療機構做戒菸治療。

  四、健康中心對吸菸學生實施戒菸教育時,通知家長到場。 

五、學務處除依校規予吸菸學生適當處置外,輔導吸菸學生參與各項

    正當休閒娛樂活動。

柒、尋求社區資源協助:每學年邀請衛生所辦理菸害防制宣導。

捌、經費概算:菸害防制所需經費由學校衛生與健康促進計畫經費支應。

玖、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  「菸害防制」工作推動小組人員編組表

 

職稱

單位

職務

職掌

主任委員

校長室

校長

負責督導本校菸害防制各項工作執行之責。

執行長

學務處

學務主任

襄助主任委員綜理菸害防制工作。

副執行長

總務處

總務主任

1.校園內禁止販售菸品且不得張貼菸品相關廣告,

  餐廳全面禁菸。

2.負責外包廠商及其相關工作人員之菸害防制教

  育宣導。

執行秘書

學務處

衛生組長

健康中心護理師

1.建立常態性戒菸諮詢及轉介服務機制。

2.依業管權責因應衛生局等單位菸害防制稽查。

3.指導承辦人辦理菸害防制教育及各項菸害防制

  活動。

執行秘書

學務處

生教組長

協助執行長推展全般菸害防制事務。協助運用學生社團、兒童自治市推展菸害防制之規劃與指導。

委員

處室

1.督導單位推動菸害防制教育事宜。

2.協處單位職員工菸害防制事件。

委員

學年

及附幼

學年及

附幼主任

1.督導推動菸害防制教育事宜。

2.協處師生菸害防制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