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108 年交通事故特性分析表
1.車種以機車,年齡以 65 歲以上、 18-24歲為主
2.肇事主因:以未依規定讓車、未注意車前狀況、違反號誌管制指揮
3.事故主因:以人與汽(機)車穿越道路、車與車(同向擦撞、側撞、路口交岔撞)、汽(機)車本身翻倒、摔車
4.實地違規(交通部實地調查):以闖紅燈、未依規定 2 段式左轉、路口違停、紅燈右轉、行人跨越雙黃線居多
5.交通安全文化指標(交通部實地調查):本市表現 6 都最低,民眾守法與風險觀念不足
6.事故發生率最高之指標:
7.行為指標需加強教育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