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度第 2 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
一、全年度執行之案件,下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 109 年 7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者,應於 109 年 3 月 10 日至 3 月 27 日前提出申請。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 6 點第 1 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專長項目請參考說明四網址公告。另請各申請學校注意,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一式 3 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六、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排列並標註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 1 份)。所有資料整理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七、為透過本計畫傳達對弱勢教育關懷之具體作法,以發揮學產基金扶弱助學之宗旨意涵,及突顯各受補助學校之發展特色,請受補助學校分享製作計畫執行過程紀實,每案以自製 3 至 5 分鐘之短片為原則,於結案時繳交含光碟、短片徵選基本資料表、授權使用同意書正本(如附件 1),並授權教育部不限地域、次數、時間,將作品之全部或部分以紙本或電子檔等形式典藏、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公開發行及無償利用,製作優良者教育部將視情況辦理獎勵事宜,相關甄選計畫將再行公告。
八、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清寒家庭訪視輔導紀錄表、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特殊專長之認定、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詳如附件 2)各 1 份供參。欲申辦之學校,請務必於 109 年 3 月 27 日前完成線上填報,併同前項資料逕送本局(以郵戳或簽收為憑)檢核後彙送該校辦理審查事宜,逾期或資料不齊者,將視同缺漏件並放棄審查資格。